世界洪门组织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的名称为世界洪门组织,英文名 WORLD HONGMEN ORGANIZATION,简称:WHMO。
第二条
本组织是全球洪门社团、洪门昆仲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国际性非政府组织。
第三条
本组织的宗旨是:团结全球洪门昆仲,规范、引导全球洪门机构,推进中国和平统一,加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推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实施。
第四条
世界洪门组织总部设在美国科罗拉多州。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一)举办各种爱国主义宣传活动,介绍全球洪门事业发展的各种动态和进展,大力推广宣传中国和平统一方针、政策;联络全球华人、华侨,举办会议、联谊活动,传播、传承中华文化,促进华人、华侨、华社间交流与合作;举办国际性论坛、文化交流、赛事等活动不断扩大洪门的社会影响力。
(二)联络从事洪门文化研究的理论工作者和相关人员,开展洪门文化学术研究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培训洪门爱国忠义文化行业人才,提供课程培训、咨询、考核、认证等服务,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
(四)组织洪门成员人才、 信息和社会组织联系网络, 开展多渠道、 多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五)建立国际性信息传播平台,开展与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的国际性洪门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六)协调全球洪门机构的关系,维护洪门机构和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组织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以从事和支持洪门事业的单位为主,个人会员以社会各界从事或热心研究、推广洪门文化工作的专业人士为主。个人提交(填报)登记资料即成为准成员,经世界洪门组织秘书处审核通知缴纳会费后成为正式成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组织的章程,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
(二)单位、个人会员应缴纳会费,所有会员应积极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以及洪门社团、山堂等均可申请加入本组织成为单位会员;
(四)从事洪门文化领域的理论研究或实务推广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与业务活动能力,可申请成为本组织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提交《世界洪门组织会员申请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世界洪门组织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核准后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优秀会员有机会在世界洪门组织网站上展示个人及所在单位形象;
(三)单位会员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优惠权;
(四)免费获取本组织有关宣传资料;
(五)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组织章程,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二)维护本组织合法权益;
(三)积极支持和协助本组织开展工作;
(四)主动按时缴纳会费;
(五)向本组织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本组织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以上不参加本组织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二条
会员不得从事有损本组织声誉的活动或未经本组织理事会授权自行从事相关活动, 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损害洪门形象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世界洪门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本组织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六)审议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本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本会内部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 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组织设立由不超过 25 位理事长办公会议,理事长办公会成员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长办公会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理事长办公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办公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长办公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 会理事长办公会成员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办公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即可随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长 1 人、副理事长(干事长) 7-9人、秘书长 1 人(专职)。各职位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世界洪门组织制定的发展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组织业务领域有较大的影响或组织协调能力强;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人员担任;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组织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确需留任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组织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两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四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 2/3 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组织理事长为本组织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组织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长办公会议,确定处理本组织重大事务。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事后应报理事会备案;
(二)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副理事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五)代表本组织签署有关重要文档。
第二十八条
本组织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与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落实各项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理事会备案;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解聘;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世界洪门组织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会员会费;
(三)机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组织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组织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组织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组织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组织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资产原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组织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接受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组织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本组织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组织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组织完成其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 由理事会 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组织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组织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 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组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组织终止后的剩余财产, 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 按 照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组织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于2022年8月21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世界洪门组织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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